年德州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4月25日(含)以后出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4月25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年(含)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平原县生源、平原县户籍或在平原县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平原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我县户籍或为我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5年及以上我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年4月为截至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年4月25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应当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本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可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任职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年4月。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后,于年4月27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新华南路南都名苑对过)房间进行现场审核。对违反正常秩序、工作纪律的,平原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不能报考相关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已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应聘面向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4月25日9:00-4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公示和聘用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报考合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如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确定具体招聘单位。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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