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粤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年11月3日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覃德亮
案情简介
年12月5日18时许,被告人覃德亮饮酒后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某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致本人和被害人卢某两人受伤和两车损坏。事发后,被告人覃德亮受伤昏迷被送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覃德亮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告人覃德亮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mg/ml。
2
案件
案号:()粤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年11月3日9:2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陆启衍
案情简介
年5月4日20时许,被告人陆启衍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丰南路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陆启衍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5mg/ml。
3
案件
案号:()粤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年11月3日9:4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覃海军
案情简介
年5月7日20时许,被告人覃海军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范路冠军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覃海军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mg/ml。
4
案件
案号:()粤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年11月3日10: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吴艺琳
案情简介
年5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吴艺琳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德兴北路机动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吴艺琳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mg/ml。
5
案件
案号:()粤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年11月3日10:2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蒋瑞锋
案情简介
年6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蒋瑞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路段机动车执勤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蒋瑞锋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0mg/ml。
6
案件
案号:()粤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年11月3日10:4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黎伟熙
案情简介
年4月26日3时许,被告人黎伟熙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某酒店前路段驶入右转弯车道时,遇被害人赵某横过马路后在其前方同方向的路边行走,致使小型轿车车头与被害人赵某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和被害人赵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黎伟熙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黎伟熙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告人黎伟熙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mg/ml。
案发后,被告人黎伟熙赔偿了被害人赵某医疗费、陪护费等合计.63元,获得了被害人赵某的谅解。
7
案件
案号:()粤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年11月3日11: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张爱玉
案情简介
年5月2日20时许,被告人张爱玉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工业园开元路执勤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张爱玉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mg/ml。
8
案件
案号:()粤民初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年11月4日9:0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王永红菜档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盈达饮食店
案情简介
自年1月14日起至年8月23日止,被告向原告购买菜产品一批,货款金额为元,在此期间原告向被告多次追讨,被告以各种理由不支付。
9
案件
案号:()粤刑初号
案由:诈骗
开庭时间:年11月4日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陆鹏宇
案情简介
年4月份,被告人陆鹏宇和陆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老家商量通过盗取或者购买QQ号冒充他人好友的方式实施诈骗。年5月6日起,被告人陆鹏宇和陆某等人租住了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小区某房实施作案并购置了大量的手机、手提电脑等工具,被告人陆鹏宇还从陆某处买来部分用于诈骗的资料。
在年5月16日,被告人陆鹏宇先后通过盗取的QQ号冒充QQ主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