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12月28日,江西省德兴市“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事件当事人的离婚纠纷案、人格权纠纷案,在德兴市法院开庭审理。在离婚案中,原告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是:离婚、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人格权纠纷案中,他的诉讼请求是: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当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陈先生和被告俞某的离婚纠纷案,下午则是陈先生和“第三者”吴某某的人格纠纷案。下午5点左右,陈先生与代理律师离开法院,陈先生起诉“第三者”的人格纠纷案审理结束。审理过程中妻子俞某和“第三者”吴某某并未出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年12月,陈先生与余女士结婚。年余女士生下第一个女儿,此后又先后生下二女儿和三女儿,陈先生一直在抚养。年四月和五月,DNA鉴定结果显示,3个女儿都非陈先生亲生。
12月28日,陈先生当庭提交了新证据——妻子余女士于年11医院生下了第四胎女儿,陪产人就是与她有不正当关系的吴某某。
“江西德兴结婚16年3娃非亲生案”引发社会的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