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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动态第十三

会议动态

10月12日上午,我市召开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峰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市长陈河龙主持。

会上,各乡镇(街道)汇报了管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就做好下一步工作,郭峰强调,一是要严格按照省、上饶市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试点工作有看点、有亮点;二是要高起点做好试点村村庄规划编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集约节约使用土地;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群策群力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四是要强化工作纪律,狠抓责任落实,以超常规的举措抓好试点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部门动态

10月10日,市国土局到绕二镇重溪村抽查农房一体调查工作,并到绕二镇召口自然村检查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组在重溪村上户抽查农房一体调查工作。

工作组在召口自然村检查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农房一体调查指的是全面调查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建立集图形、属性、档案为一体的数据库与管理信息系统,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通过农房一体调查,将对全面摸清试点村户数、人口、一户多宅、超标准用地、附属房屋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充分掌握试点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全面梳理试点村宅基地使用情况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参考依据。截止目前,我市农房一体调查进度较快,共完成外业宗。乡镇动态

香屯街道

香屯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坚持党工委统筹、党支部实施、理事会主导理念,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并结合当前秀美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壮大村集体经济等工作,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香屯街道杨家湾大洲自然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展示。

香屯街道杨家湾大洲自然村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前后对比图。

10月10日上午,香屯街道大洲村理事会与国土所拟定超面积及一户多宅有偿使用费收缴人员通知单。

10月11日,理事会成员上户发放通知单。

10月12日晚上,理事会成员上户收缴有偿使用费。

昄大乡

10月9日上午,昄大乡泸口村大安畈村民理事会发动退出宅基地村民自行搬离附房、围墙、工棚中物品。下午,组织力量对搬空的房屋进行拆除。此次共拆除3处,面积近平方米。

村民自行搬离退出房屋物品。

拆除多占附房。

拆除多占工棚。

拆除超面积围墙。

绕二镇

10月9日,绕二国土所组织人员拆除影响美观占地铁皮棚一处。

新岗山镇

10月10日下午,新岗山镇组织力量对董家自然村退出房进行拆除。此次共拆除2处,面积平方米。

拆除“一户多宅”退出房。

拆除闲置附房。

泗洲镇

泗洲镇铜埠村经过前期大量工作,有四户村民同意退出多占宅基地。10月10日,泗洲镇组织力量集中拆除一户多宅退出房、超面积附房、工棚,面积近平方米。

拆除临时搭建工棚。

拆除超面积附房、退出房。

龙头山乡

10月13日,龙头山乡桂湖村港头组织力量拆除闲置附属房2处。

万村乡

10月12日,万村乡组织力量拆除“一户多宅”退出房1处,面积平方米。

政策解读

一、村民建房需遵循哪些原则,选址有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户型原则,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选址建房,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古树名木、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筑。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认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村民。

下列人员可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二)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

(三)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四)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五)因国家政策性迁入(下放未回城的知青等)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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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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