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通知》(司明电〔01〕号)要求,经充分酝酿、逐级推荐、审核评选,现将我省拟申报司法部表彰的4个全国模范司法所、3名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01年8月日至8月8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01年8月8日17:00前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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